刑事诉讼中的律师业务
律师参与刑事诉讼,可以从事下列业务:
- 接受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委托,担任辩护人;
- 接受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监护人、近亲属的委托,担任辩护人;
- 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、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的委托,接受自诉案件的自诉人、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,接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、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,担任诉讼代理人;
- 接受刑事案件当事人、其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的委托,接受被刑事判决或裁定侵犯合法权益的案外人的委托,担任申诉案件的代理人;
- 接受被不起诉人、其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的委托,代为申诉、控告;
- 在公安机关、人民检察院作出不立案或撤销案件或不起诉的决定后,接受被害人、其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的委托,代为申请复议或起诉;
- 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,接受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、其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委托,担任诉讼代理人;
- 在强制医疗程序中,接受被申请人或被告人的委托,担任诉讼代理人;在复议程序中,接受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、被害人、其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的委托,担任诉讼代理人;
- 其他刑事诉讼活动中的相关业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