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庭辩护
法庭审理阶段,辩护律师为当事人法庭辩护。
审前辩护
审理前的辩护亦非常重要,辩护律师越早介入案件,可争取的机会可能越多。
在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前的侦查阶段及审查起诉阶段,辩护都是必要的,
律师会见
律师会见是辩护过程中的部分工作,通常会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过程。辩护律师会根据案件需要进行必要的会见。
申请变更强制措施
在可能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况下,辩护律师可代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。
辩护主要阶段
侦查阶段
- 向侦查机关了解案件情况
- 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
- 提出辩护意见
- 其他必要工作
辩护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,主要包括以下方面:
- 告知其基本诉讼权利
- 提供关于强制措施的法律咨询
- 提供关于侦查机关讯问方面的法律咨询
- 提供关于犯罪构成与证据方面的法律咨询
了解更多,请联系辩护律师
审查起诉阶段
- 阅卷
- 会见
- 提供法律咨询
- 提出辩护意见
- 其他必要工作
审查起诉期间提出辩护意见,至少可包括:
- 从程序、实体等方面向检察机关提出口头或书面辩护意见。
- 认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,向检察机关提出不起诉的意见: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,或者符合刑诉法规定的情形之一的;犯罪情节轻微,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;证据不足,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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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庭审理阶段
- 庭前准备
- 参加法庭调查
- 参加法庭辩论
- 庭后工作
- 其他必要工作
- 庭前准备工作,参加庭前会议等。
- 对证人证言、被害人陈述、被告人供述和辩解、鉴定意见、物证、书证、勘验、检查笔录、辨认笔录、侦查实验笔录、视听资料、电子证据等进行质证。根据案件需要进行发问。
- 根据法庭对案件事实调查的情况,针对公诉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发表的辩论意见,结合案件争议焦点事实、证据、程序及法律适用问题,充分发表辩论意见。
了解更多,请联系辩护律师